版权协议

版权协议

 

甲方(作者):

电话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电子邮箱:

地址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邮编:

乙方(出版者):北京测绘编辑部

电话:010-63983692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电子邮箱:bg_tg@163.com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      邮编100038

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甲乙双方就论文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在《北京测绘》的出版事宜协议如下:

第一条 甲方确保论文为作者原创,引用他人的成果时,都进行了必要的标注;论文的所有事实都是真实的和准确的;论文署名作者均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,署名正确,顺序无争议。

第二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,在全世界范围,甲方授予乙方该文的纸质、网络以及其他电子版形式的中英文专有出版权。乙方有权以独家、合作或者转让第三者的方式使用上述权利。

第三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乙方出版质量要求,乙方有权对论文进行编辑修改,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要求修改。甲方拒绝修改或修改质量未达到出版要求,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。

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内,未经乙方书面许可,甲方不得将该文的全部或一部分,或将内容稍加修改以原题目或更换题目授予第三方另行出版该文,如违反此规定,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,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。

第五条 提交论文不违反甲方与其他出版机构的版权协议,不违反甲方与其合作机构的保密协议。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,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
第六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论文60 天内将论文处理意见通知甲方。若处理意见为退稿,则本协议自动终止;如经乙方多次安排,审稿意见仍未回而超过该期限时,甲方可继续等待处理意见或撤回论文,若撤回则协议自动终止.

第七条 论文被录用,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版面费;收到版面费,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;论文见刊后,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稿酬和邮寄刊物。乙方以其他形式再次出版该论文时,将不再收取出版费和支付稿酬。

第八条 本协议自作者投稿之日起自动生效。

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。         

 

声明

   《北京测绘》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、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、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以数字化方式传播本刊全文。以上单位著作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。

    作者如没有异议,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。

     除此之外,《北京测绘》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任何合作关系,作者谨防上当受骗!